首页 > 体系辅导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EMAS生态管理体系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6/28 点击:2645

什么是EMAS

1定义

EMAS是欧盟生态管理与审核系统(The 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 )的英文编写。生态管理体系(EMAS)是1993年欧盟发起的一个用于企业和其他组织进行评估、报告和促进其环境绩效的管理工具,是能够真实地报告其可持续活动的工具。

1993年6月29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有关实施EMAS的法规(Council Regulation(EEC) No 1836/93),1995年4月正式开始实施,初始仅限定在工业领域,1982年12月通用于其它领域。该法案自动生效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无需各国议会批准。

2001年,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发布了第二版EMAS。2010年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发布了第三版EMAS。

EMAS适用于公共或私人机构等所有经济实体。2010年最新版修订后,EMAS可以在欧洲以外的国家推广应用,EMAS被公认为世界上是严格、最权威的环境管理工具。

2 EMAS将给企业带来的效益

企业实施EMAS可以带来以下效益:

1) 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率;

2) 避免环境污染;

3) 证明组织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满足负责任的商业行业的国际标准;

4) 由于优异的环境绩效,在B2B欧盟顾客关系中具有竞争优势;

5) 采用环境关键绩效指标来衡量绩效;

6) 促进企业员工积极地参与到环境绩效的改善中;

7) 推动组织环境绩效的透明沟通,特别是在供应链的顾客关系中。

 

三、 EMAS与EMS的关系

1关系

都是与环境管理有关的体系,引用了ISO14001标准的全部内容。但增加了额外的要求。包括完全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环境绩效的流程、环境报告、初始环境评审、员工的参与与执行。

2共同点

都是用于审核的依据,都遵守PDCA的循环,都体现了污染预防的思想和持续改进的思想。

3区别

下表给出了两者的区别。

表:环境管理体系(EMS)与生态管理体系(EMAS)的区别

区别

EMS

EMAS

适用范围

全球

欧盟、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目前也可有其它非欧盟国家推广

法律性质

国际标准

直接生效于各成员国的欧盟法令

环境信息公开化

非必须

必须,通过环境报告

国家监控

是(检查和认证)

内部审核和外部认证周期

无具体规定

至少三年一次完整检查、每年更新环境报告

目标、行为基准

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

统一的认证标志

体系的证明

认证证书

参与证明,参与登记

初始环境评审

非必须

必须

 

四、 EMAS的主要内容

1欧盟条例中EMAS的主要内容

现行的EMAS条例包括九章52条和八个附件。

九个章节包含:

第一章(1-2条)总则;

第二章(3-5条)组织注册;

第三章(6-10条)已注册组织的义务;

第四章(11-17条)主管机构适用规则;

第五章(18-27条)环境认证员;

第六章(28-31条)认证机构和许可机构;

第七章(32-41条)成员国适用规则;

第八章(42-47条)欧盟委员会适用规则;

第九章(48-52条)最后条款。

 

八个附件包含:

附件一:环境评审;

附件二:环境管理体系和实施欧盟生态管理及审核体系的各组织需要解决的其它问题:

附件三:内部环境审计;

附件四:环境报告;

附件五:EMAS标识;

附件六:注册信息需求;

附件七:环境认证员关于认证与审核活动的声明;

附件八:相关表格。

 

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a) 定义

给出了环境政策、环境绩效、法律合规性、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直接环境因素、间接环境因素、环境影响、环境评审、环境目标、环境指标、环境计划、环境管理体系、最佳环境管理实践、实质性变化、内部环境审核、审核员、环境报告、最新环境报告、环境认证员、组织、组织单元、群体、认证、审定、执法机构、环境绩效指标、小型组织、团体注册、认证机构、许可机构等31个名词术语的定义。

b) 环境政策

环境政策相当于环境管理体系(EMS)中的环境方针,其要求与ISO24001标准的要求基本相同。

c) 环境评审

环境评审相当于我国组织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之前进行的初始评审,目的是为了鉴定和评估环境因素和确定环境相关的适用法律要求,实施EMAS必须按附件一进行环境评审。

d) 环境因素

内容要求与ISO14001基本相同,但在术语中增加了直接环境因素和间接环境因素的定义,附件一中对直接环境因素和间接环境因素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e) 组织结构

与ISO14001的要求基本相同。

f) 法律法规要求

在ISO14001标准相应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合规性”要求。

g) 目标与规划

在ISO14001标准相应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环境绩效”的要求,

h) 培训和意识

在ISO14001的相应条款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雇员参与”的要求。

i) 沟通

在ISO14001的相应条款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雇员参与的具体步骤和内容;强调了环境信息的开放性和透明性,要求组织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公众和其它有关各方(包括本地社区和客户)就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已经进行了公开对话,以确定公众和其它有关各方的关注点。

j) 文件

与ISO14001的要求基本相同。

k) 实施

与ISO14001的要求基本相同。

l) 环境绩效指标确定与监测

与ISO14001的要求基本相同。

m) 内部审核

与ISO14001的要求基本相同。附件三对内部审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n) 管理评审

与ISO14001的要求基本相同。

o) 改进

与ISO14001的要求基本相同。

 

2核心指标

在附录四环境报告中说明了核心指标及其表述要求。核心指标包括:能源效率、材料效率、水、废物、生物多样性、气体排放(温室气体和其它气体排放)。

要求组织在环境声明中对核心指标描述,做到:

每项核心指标由以下内容组成:数字A表示给定领域的年度总投入/影响;数字B表示组织的整体年度产出;以及数字R表示A/B的比例。每个组织应报告每一项指标的所有3个要素。

给定领域的年度总投入/影响指标,即数字A,应被报告如下:

a)关于能源效率

关于“直接能源使用总量”,年度能源消耗总量,以兆瓦小时或10亿焦耳为计量单位,关于“可再生能源使用总量”,组织在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电能与热能)中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百分比,

b)关于材料利用率关于“已使用的各种材料的年度质量流量”(不包括能源载体和水),以吨为计量单位;

c)关于水关于“全年总耗水量”,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e)关于废弃物

关于“每年产生的废弃物总量”,按类型细分,以吨为计量单位,关于“每年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总量”,以公斤或吨为计量单位;

f)关于生物多样性

关于“土地使用”,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g)关于排放物

关于‘每年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包括CO2、CH4、N2O、HFCs、PFCs和SF6,以CO2当量吨为计量单位,关于‘全年气体排放物总量’,至少包括SO2、NOx和PM的排放量,以公斤或吨为计量单位;

除上文所定义的各项指标之外,组织还可以使用其它指标来表示给定领域中的年度总投放

/影响;

组织的整体年度产出指标,即数字B,对于所有领域而言是相同的,但根据各个组织的活动

类型,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组织,且应被报告如下:

对于生产行业(工业)的各个组织,其应表示年度总增值,以百万欧元为计量单位(EUR Mio)

或以吨为计量单位的年度总有形产出,或若为小型组织,则表示年度总营业额和雇员人数;

对于非生产行业(行政管理/服务)的各个组织,其应与组织规模有关,表示雇员人数。

除上文所定义的各项指标之外,组织还可以使用其它指标来表示其整体年度产出。

3全球生态管理体系审核与注册流程

在条例26条规定了认证与许可的流程;第13条规定了组织注册的要求。一个组织从建立体系到通过认证一般经过:确定审核团队;确定环境政策;初始评审;管理体系建立;环境目标确定;

运行;环境报告编写;培训和员工参与;管理评审;认证。

 

五、EMAS报告内容及编写

1 报告内容

条例的附录四给出了环境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1) 清楚明确描述组织活动、产品与服务的摘要和组织与任何上级组织之间的关系(视具体情况而定);

2 )环境政策,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简要说明;

3 )会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环境物环境因素的描述;

4 )涉及重大环境因素与影响的环境目标与指标的描述;

5 )组织在对其环境目标与指标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组织绩效方面的可提供数据摘要。应报告C部分中所列出的核心指标和其它现存的相关环境绩效指标;

6 )有关环境绩效的其它因素,包括对法律条款的履行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

7)参考环境相关的适用法律要求;

8 )环境审核员的名称与资格认证或许可证编号和验证日期。

最新环境报告应至少含有第5点至第8点中所列出的要素并应满足最低要求。

2编写和确认

报告由组织编写,需要在网站上公示。可在咨询师帮助下完成。最后由环境审核员现场验证并签署。

 

六、EMAS认证

EMAS认证关注重点是组织的环境绩效和组织的守法性。其过程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基本相同。

条例第20条对审核人员提出了要求;环境认证员应向认证机构或许可机构提供证明其在以下方面能力的适当证据,包括与所申请的资格认证或许可有关的知识、相关经验和技术能力:

1)本条例;

2)环境管理体系的一般运作;

3)根据第46条规定,由欧盟委员会所发布的适用于本条例的有关行业参考文件;

4)与认证与审定活动有关的法规、监管和行政管理要求;

5)环境因素与环境影响,包括可持续性发展的环境维度;

6)与环境问题有关的认证与审定活动的技术层面;

7)与组织的术语、工艺技术、污染治理技术、产品相关的知识;

8)与审核有关的技术和知识。

组织通过认证后,将获得带有专门标志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包括表述组织环境绩效的附件。

 

 

博融顾问成立至今,我们的专业顾问团队已经为3000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并获得了客户及业界的一致好评,希望您体验、选择博融顾问的专业顾问服务。
博融顾问服务全国,并为江浙沪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我们设立上海总部和苏州分公司,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点击:www.shborong.com,请致电:400-6969-660,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有效、就近的咨询及培训服务!